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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會擔任宗教少年班的余姓老師,利用播放投影設備時,多次猥褻年僅13歲、11歲、8歲的3名少年,經被害少年告訴父母報警查獲,台中地院法官以余嫌獲得3名少年及家人的原諒,並主動到草屯療養院接受心理治療,從輕判刑,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、緩刑5年。
判決書指出,余男是某教會的教友,在教會擔任宗教教育少年班的老師,同時也是少年的輔導員,利用播放投影設備時,在教會的視訊室,從前年9月起至去年4月間,多次猥褻3名少年,經被害少年告訴父母報警查獲。
強制猥褻未滿14歲少年,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刑責相當重,但法官查出,余男犯案並無強暴、脅迫、恐嚇,手段平和,犯後坦承犯行,表示懊悔之意,獲3名被害少年的父親原諒,且自行至診所及草屯療養院積極尋求心理治療,因此法官酌量減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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